貸款交出存摺?小心不要掉入詐騙的陷阱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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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貸款交出存摺?遇詐團險被判刑!

許多貸款公司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誤入詐騙集團手中,但還是很多都被相同手法給騙去,就有一個案例:呂姓男子想製造假薪資證明貸款,在網路廣告留下個人資料,結果詐團找上門,交出存摺、提款卡,被拿去當詐騙帳戶。一審認為呂有社會經驗,且政府大力宣傳防詐,不採信呂辯詞,依詐欺罪判四月徒刑;二審認為呂行為雖有非議之處,但這類行為確實存在社會,屢見不鮮,檢方也未有呂男與詐團對價關係,改判無罪確定。


判決指出,呂男缺少薪轉證明及財力證明,求助銀行貸款處處碰壁,前年十二月在網路看到貸款廣告,留下個人資料後,一名自稱「林文至」男子與他聯繫,稱可協助呂男製作薪轉資料,通過銀行貸款,前提是要交出帳戶存摺與提款卡。


呂男依指示到超商以「店到店」方式,將名下兩家銀行帳戶與提款卡、密碼寄到對方手中,隨即被詐團當人頭帳戶,二天內有卅一萬餘元詐款匯入呂男帳戶被提領一空。


警方根據兩名受害人提供資料找上呂男,呂男喊冤,稱是為了貸款才交出存簿和提款卡,不是故意將帳號提供給詐團。


屏東地院認為,呂出社會工作十年,且政府大力宣傳詐團手法,僅為貸款將帳號、存摺交給不認識的人,且帳戶餘額均不多,與一般詐團人頭戶相符,認為他參與詐欺,判刑四月,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。


但高雄高分院發現,有廿名受害者也是被以辦理貸款,需要財力或薪轉證明等理由騙走存摺、提款卡,呂男情況相同,認為他是因無法向銀行貸款,才想藉此製造薪資轉帳或財力證明假象,雖有非議之處,但這類行為確實存在社會,且屢見不鮮,檢方所提證據也未有呂男與詐團對價關係,認定呂男並未幫助詐欺,改判無罪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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